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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2011届实习生交通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5-23 [来源]:yh533388银河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加强本科实习工作管理的通知》(绥院院发[2010] 149号)文件规定,学校为每名自主实习和基地实习的学生核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销条件

1.参加2011届自主实习和基地实习的学生;

2.必须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实习材料齐全的实习学生才能核销交通费;

3.实习地点必须与实习手册等实习材料上的实习地点一致;

二、标准

学校为每名参加自主实习和基地实习的学生核销一次绥化至实习单位的往返交通费,超过200元的按200元核销,不足2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飞机票、火车卧铺票、出租车车票不予核销。

三、核销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2011届实习生交通费审核表”(附件),6月7日上午交到汇文楼409。

2.院(系)汇总、核实,院系负责人签字后到教务处审核,然后到财务处审核,最后由教务处长、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逐一签字后,由各院(系)到财务处取款并发放给实习学生。

3.教务处将根据实习生实习期间各院(系)上报的实习地点逐一核实;

yh533388银河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