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黑土地
就业在龙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关于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人才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帮助2024届毕业生对留省就业政策应知尽知,yh533388银河“经”心推出“情系黑土地,就业在龙江”留省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方便毕业生感受到黑龙江省各地市留省就业政策的优惠福利,助力2024届毕业生充分就业、留省就业。
本期推出第十二期:《新时代鸡西人才振兴28条》
《新时代鸡西人才振兴28条》原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根据《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鸡发〔2022〕11号),从改革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平台、培育人才队伍、集聚优秀人才、优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大力实施“金鸡活力”、“金鸡科创”、“金鸡培育”、“金鸡集聚”、“金鸡智享”五项工程,为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鸡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金鸡活力”工程,着力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赋予编制用人自主权。市县分级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满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池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岗位不足时跨省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或优秀青年人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工作的创新岗位;可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逐步赋予规模以上科研院所、三级医院、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聘权限。
(二)赋予等级评定自主权。根据单位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及实际需求,逐步赋予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自主开展主系列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评价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
(三)健全人才使用制度。合并压缩项目申报和人才评价中需科研人员填报的各类表格、材料,全面推行在线申报、信息共享。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科研项目配备专门科研助理,其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按规定在项目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列支。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允许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方式采购,7个工作日内办结采购计划审批手续。严控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进度检查次数,教学和科研单位确定每周1天可安排非学术会议,其余时间均为“无会日”,不得要求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教学科研人员参加或列席一般性工作会议。
(四)优化人才流动机制。支持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亟需组建攻坚团队,科研人员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或工作单位自主选择。全面放开各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限制,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省内养老保险跨区域、跨体制转移接续线上办理、限时办结和高层次人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以及档案信息联通等政策。实施干部人才“组团式援边行动”,援派到边境县(市)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援派时间的1.5倍系数计算取得现职称后的工作时间,援派期间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直接聘用到取得职称对应岗位最低层级,援派期满返回所在单位后,首个聘期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服务经历。县(市)、乡镇及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五)完善成果转化和保护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我市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出售方,择优支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对实际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吸引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对新建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资金支持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安排不低于50%比例对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予以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市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在省政府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市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1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未赋权的职务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成果所有权单位可采取挂牌、拍卖等方式实施市内转化,将不低于转化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围绕数字、生物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生物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
(六)改进科研经费管理。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以外的科研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按照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研究确定分批次拨款项目的首笔资金拨付比例。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3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七)灵活兑现薪酬待遇。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二、实施“金鸡科创”工程,着力提供各类人才施展才能舞台
(八)建设煤城人才支撑转型先导区。大力支持煤炭、石墨资源精深加工等领域建设创新平台,给予纳入支持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品研发等特殊政策支持,吸引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人才集聚支撑转型发展。
(九)加大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分级分类予以创建经费支持和引才政策支持。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科技专项资金,连续投入五年,设立科技经费专户,实行累计投入机制,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奖励、平台扶持、研发配套、“揭榜挂帅”和产学研合作对接运行费用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单列指标,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可不受身份、年龄、学历、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新认定的数字、生物、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基础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初创期三年内,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备案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备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支持总部企业整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对总部企业独自或联合建设,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支持。
(十)提升企业人才承载力。支持骨干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在省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省财政按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补助的,市或县(市)区财政按1:1给予支持。
三、实施“金鸡培育”工程,着力培育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重点领域人才队伍
(十一)实施“金鸡行动”支持计划。聚焦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培养市级高层次、骨干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市财政按照计划规模每年提供资金支持,采取自主申报立项方式,每年组织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和卓越人才团队,依据课题经费、创业投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需求给予经费支持,助力突破一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转化落地一批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其中一定比例的支持经费可用于人才和团队奖励,所在单位可按资助额度匹配项目经费。项目研究成果持有人在我市落地转化成果生成企业的,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参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情况给予成果持有人奖励。入选支持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十二)大力培育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优化部署,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分配模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高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三)大力培育教育人才队伍。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推动“培训、考核、竞赛三位一体”建设,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专题系列培训活动,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和教师自主选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推进分层分类培训。
(十四)大力培育技能人才队伍。支持黑龙江省石墨及深加工产业“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和鸡西市石墨产业“校政企”联盟发展,覆盖全市重点石墨企业和相关院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获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选手,在市内就业的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
(十五)大力培育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依托省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统筹乡镇事业编制资源,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实现每个村有1—2名大学生。实施“导师帮带”制度,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严格落实选派岗位和服务期限要求,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换届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也可提拔调任进入乡镇或县(市)区直部门班子。企业与派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获得的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鼓励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特派员。强化种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壮大乡村产业发展人才队伍,重点面向青年农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
(十六)大力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出台激励措施。支持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持股激励。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有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
(十七)全力支持人才发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D类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E类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对引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直接纳入市级年轻干部储备库,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数限额内落实正、副科级职务或相应职级待遇。
四、实施“金鸡集聚”工程,着力吸引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
(十八)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省、市和县(市)区、用人单位相应补助;对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直接引进。为引进科研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科研启动支持专项资金20万元,每年支持5—7项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每项支持2—5万元,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其中一定比例的支持经费可用于人才和团队奖励。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利用节假日或休假时间来鸡西开展项目合作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候鸟人才,服务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市内重点旅游景区。
(十九)持续引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大力开展“市委书记进校园”、“鸡西人才周”等引才活动,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察,公开招聘其他学历人才按照省活动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市本级机关通过定向选调生招录,市本级事业单位通过“市委书记进校园”、“鸡西人才周”、事业单位招聘等引才活动统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建设学科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市财政分别给予人才15万元、10万元、8万元引才补助(按5年平均发放),享受市级引才补助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省级相应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用人单位给予5万元、3万元引才补助后,市财政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1万元补助支持(按5年平均发放),享受市级引才补助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省级相应补助。支持博士研究生在我市开展博士后研究,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取得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十)吸引高校学生走进鸡西。为市校合作高校(院系)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提供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资金提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开展活动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二十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发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10000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且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给予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政策扶持,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涌现的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成果实施跟踪支持,促进成果就地转化。支持打造一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校毕业生可免费使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孵化器自身运行支出。对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孵化器,每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合同成交额、招商引资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分别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实施“金鸡智享”工程,着力创造安身安心安业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建立便捷高效服务机制。依托市人才工作中心为人才提供综合服务,实行人才认定、子女入学、住房申请等“一站办结”。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人才办理落户、医保、社保、公积金等事项提供领办服务。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为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提供政策兑现落实“保姆式”服务。进一步完善鸡西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0467—2187015)并由专人受理,对高层次人才诉求快速响应、及时解决。丰富拓展“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号服务内容,实现政策信息发布、人才供需对接“一号统览”。制发鸡西人才“智享卡”,开通鸡西人才“智享码”,人才凭卡、凭码直接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十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建立多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体系,探索设立市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市场化开展人才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加大人才保障住房开发力度,合理降低人才购房、租房成本。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未入住的人才,按照相应条件分别提供每月1200元(补助时间视工作时间)、1000元(补助时间最长为5年)、800元(补助时间最长为3年)租房补助。在鸡西购房的市本级机关通过定向选调生招录统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建设学科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8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在鸡西购房的市本级事业单位通过“市委书记进校园”、“鸡西人才周”、事业单位招聘等引才活动统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建设学科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购房补助。对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所在单位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个人账户余额限制,可贷上限为60万,二手房贷款由原来的不高于抵押房屋评估价格的60%—70%,上浮到70%—80%,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房款的30%下调到25%。
(二十四)保障人才子女入学。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依据实际需求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独立或联合创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附属学校,多措并举满足人才子女就学需要。B类以上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C类、D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各享受一次按人才意愿安排入学的待遇,市财政按每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高于1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E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市)区就近从优安排入学。
(二十五)加强人才配偶安置。对从域外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E类及以上人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按对口相适原则及相关规定做好对应安置,其他特殊情况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方式安置。
(二十六)强化就医保障服务。E类及以上人才及父母、配偶、子女,由定点三甲医院提供预约体检、优先诊疗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应免费体检或折扣优惠政策。C类及以上人才服务范围可扩大到第三代子女,对其本人提供专属服务。
(二十七)强化出行保障服务。E类及以上人才、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人才本人及2名随行人员在市内机场、火车站享受商务候车和快捷通道服务,在辖区内公路客运站乘车出行,享受优先购票乘车待遇。E类及以上人才、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免门票游览区域内重点旅游景区。
(二十八)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选树宣传矢志爱国奋斗、厚植家国情怀、勇于创新创造的先进典型,建设人才公园、人才大道,铭记功勋、致敬英才,合力营造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人才在建设现代化新鸡西火热实践中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落实的领导指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评估和动态优化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落实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督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强化经费和相关资源保障,推动政策落实。各用人单位积极对接,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政策资源,共同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市已有的市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