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黑土地
就业在龙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关于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人才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帮助2024届毕业生对留省就业政策应知尽知,yh533388银河“经”心推出“情系黑土地,就业在龙江”留省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方便毕业生感受到黑龙江省各地市留省就业政策的优惠福利,助力2024届毕业生充分就业、留省就业。
本期推出第八期:《绥化市发布引才政策“金十条”!》
《绥化市发布引才政策“金十条”!》原文:
市直机关(单位)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及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驻绥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各类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科技团队和优秀创业项目,在绥工作期间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生活补贴分别给予
博士研究生¥100000元
硕士研究生¥60000元
“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0元
二、住房待遇
正式入职后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政策条件且共同购房的,在享受原有购房补贴基础上,每人再额外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支持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因公寓数量不足或工作单位距离人才公寓路途较远需要租房的,连续3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万元、8千元、6千元
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以及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
引进在市域外工作的绥化籍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
大专生700元
博士研究生3000元
本科生1200元
硕士研究生2000元
工作满1年且得到企业认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全日制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连续3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每人可给予
3万元的创业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符合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以下职务时实行
“到期即提”
机关单位引进的人才,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时实行
“到期即晋”
如所在单位职级职数不足,可申请使用统筹管理的职级职数
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重点支柱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在绥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可落周转编制
在企业工作满3年且业绩考核合格或自主创业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或继续自主创业
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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